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等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代码:10085
3.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报名要求,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中招生专业要求、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表1。
表1:2023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院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E-mail:hbsdxyzjc@hbw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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