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简介:
河北东方学院是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金三角”——由江泽民主席亲自题词的中国第一大学城——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占据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学校占地2113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方米,建有2.5 万平方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馆、篮球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2万平方米的2个图书馆和艺术馆、11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园四季如画,欧式建筑别具艺术风格。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设有5个二级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29个本科专业、30余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本专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
学校把培养应用型人才、办社会满意教育,作为办学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精心培养高素质、强能力,擅体美、爱创造的应用型人才,让每一位学子在与时俱进的河北东方学院扬起成长成才的理想风帆,逐梦远航!筑梦东方,圆梦东方!
报考条件:
(一)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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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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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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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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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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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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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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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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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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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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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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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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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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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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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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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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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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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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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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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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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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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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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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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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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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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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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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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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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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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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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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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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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修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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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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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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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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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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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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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与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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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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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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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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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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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学费标准按照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标准执行。
3、住宿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考试安排、志愿填报
考试安排及志愿填报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冀考院[2022]5号)的通知执行。
录取原则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籍学历:
(一)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二)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其他:
本章程由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地址:廊坊东方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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