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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2-03-08    作者:文雅

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简介:

河北东方学院是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金三角”——由江泽民主席亲自题词的中国第一大学城——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占据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学校占地2113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方米,建有2.5 万平方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馆、篮球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2万平方米的2个图书馆和艺术馆、11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园四季如画,欧式建筑别具艺术风格。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设有5个二级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29个本科专业、30余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本专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


学校把培养应用型人才、办社会满意教育,作为办学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精心培养高素质、强能力,擅体美、爱创造的应用型人才,让每一位学子在与时俱进的河北东方学院扬起成长成才的理想风帆,逐梦远航!筑梦东方,圆梦东方!


报考条件:

(一)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考试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类别
经管 财务管理 200
经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0
经管 审计学 100
医学 护理学 1100
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300
理工 物联网工程 100
理工 软件技术 100
理工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0
艺术 环境设计 50
艺术 文物修复与保护 50
文史 网络与新媒体 100
文史 文物与博物馆学 100
外语 英语 100

注:

1、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学费标准按照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标准执行。

3、住宿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考试安排、志愿填报

考试安排及志愿填报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冀考院[2022]5号)的通知执行。

录取原则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籍学历:

(一)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二)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其他:

本章程由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地址:廊坊东方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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