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 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 号)有关要求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32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组织机构
1.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2.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4.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六、招生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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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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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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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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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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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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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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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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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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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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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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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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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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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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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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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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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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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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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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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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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杏苑校区)
八、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4.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籍管理
1.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校报到,缺一不可。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中医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住宿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年。住宿费为每年500-800元。
2.奖助学金机制:学校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十一、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冲突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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