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公告》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2023年专升本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精神,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公告》转发,请认真阅读。
二、根据通知要求,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建档立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三类考生须于2023年2月11日前,将资格审核材料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然后拍照并将照片电子版和报名信息表发至电子邮箱lfsfxyzsb@163.com,具体要求如下:
1.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基层项目服务证书。邮件名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姓名。
2.原建档立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局(办)提供的证明或国扶系统查询界面截图,打印后加盖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局(办)公章〕。邮件名称:建档立卡+姓名。
3. 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退出现役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专科毕业生除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相关证书佐证材料。邮件名称:退役大学生士兵+姓名。
若2023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暂未获得退出现役证,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待获得退出现役证后,及时提交我校审验,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三、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或相近),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相关专业)、体育类、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不得跨科类或跨专业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保持相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四、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河北省专升本考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五、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录取及其他安排请查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公告》。
六、学校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0316-2188213;
电子邮箱:lfsf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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