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11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教师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教师准入门槛,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
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六条(学历标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宽至专科毕业学历;
(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特殊教育的学段,分别具备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教师准入学历门槛大幅度提升,国家在完善、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同学们,学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接本势在必行!尤其是以后有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打算同学,一定要上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