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2. 优待政策:
(1)国家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2)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 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服义务兵役期满首次授予士官军衔级别,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生,授予中士第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士第2 年。
(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保送军校: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 考试升学: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 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基层工作人员招录:
①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②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详细内容请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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