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具有普通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3号)有关要求,2020年专接本考试继续面向河北省具有普通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且具有河北户籍的2019年度退役士兵;入伍时为河北省内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0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毕业于河北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高职)学历且具有河北户籍的2019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役后在河北省普通高校完成专科(高职)学业的2020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均到原毕业院校主管部门报名;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高职)学历且具有河北户籍的2019年度退役士兵直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材料
退役士兵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12月12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各生源院校要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复印件一份由负责报名学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12月16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报送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审验,自行在专接本报名系统完成初次报名的2020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均按普通考生进行录取,不再享受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政策。
(四)现场确认
在生源院校报名的考生应在学校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签写《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在省教育厅报名的毕业于省外普通专科(高职)院校的考生,由省教育厅指定院校进行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及缴费工作。
(五)计划编制及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要在省教育厅公布的2020年河北省专接本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次报名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录取比率要求,单独编制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于2020年4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考试成绩及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上线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各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填报1-5个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生源学校或省教育厅完成首次报名后,相关信息将导入报名系统,登录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密码。报名结束后,有关报名信息查询、准考证打印、成绩及分数线查询、填报院校志愿等工作,均和其他考生相同,由本人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再另行通知。